侵占的近义词
- 陵犯 冒犯;侵犯。 ▶《周礼•地官•司虣》:“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者,与其虣乱者,出入相陵犯者。” ▶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四:“又京师去岐咫尺,人心易以危惧,设有陵犯,损威愈甚。”
- 兼并 (兼并,兼并)同时并列;两全。 ▶清·李渔《凰求凤•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难兼并,若个堪居绝等,推敲不厌详明。”
- 侵夺 (侵夺,侵夺) 1.侵占,抢夺。 ▶《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则好取侵夺,如是者危殆。” ▶《史记•高祖本纪》:“项羽数侵夺汉甬道,汉军乏食,遂围汉王。” ▶宋·苏轼《上神宗皇帝书》:“若巧者侵夺已甚,则拙者迫憷无聊。利害相形,不得不察。” ▶明·沈德符《野获编•土司•缅甸盛衰始末》:“正统间,﹝迤西﹞为麓川所侵夺,诉
- 侵陵 见“侵凌”。
- 侵犯 1.侵凌触犯。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细民,家纍巨万,横恣颍川,凌轹宗室,侵犯骨肉。” ▶《南史•傅昭传》:“及昭至,有人夜见甲兵出,曰:‘傅公善人,不可侵犯。’乃腾虚而去。”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在有些地方,他们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一方面排斥贫农入社,不照顾贫农的困难;另一方面又强迫富裕中农入社,
- 强占 (强占,强占)以暴力霸占。 ▶《水浒传》第五八回:“诉说贺太守贪酷害民,强占良家女子。”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把坟断归小民,把大姓问了个强占田土之罪。”
- 吞并 (参见吞併)亦作“吞併”。 併吞,兼併。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潧水》:“然地理参差,土无常域。随其强弱,自相吞并。” ▶唐·罗隐《自贻》诗:“汉武巡游虚轧轧,秦皇吞併谩驱驱。” ▶明·无名氏《临潼斗宝》第一摺:“目今楚国·平公即位,天下十八国诸侯,各相吞併。” ▶周恩来《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的特点》:“这种做法显然不同于军阀制
- 侵入 1.越境进犯。 ▶《书•泰誓中》“侵于之疆”孔传:“言我举武事侵入纣郊疆伐之。” ▶《史记•匈奴列传》:“其后汉方南诛两越,不击匈奴,匈奴亦不侵入边。” 2.(外来的或有害的事物)进入内部。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五:“黄昏渐渐侵入室内,窗外传来了‘好月亮!好月亮!’的邻儿们的唿叫声。”如:讲究卫生,就能够减少病菌侵入人体的机
- 侵略 1.侵犯掠取。 ▶《后汉书•孔融传》:“初,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妇子多见侵略,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 ▶《南史•梁吴平侯景传》:“齐安、竟陵郡接魏界,多盗贼,景移书告示,魏即焚坞戍保境,不复侵略。” ▶《新唐书•岑文本传》:“河间王·孝恭平荆州,其下欲掠夺,文本说孝恭曰……孝恭善之,遽下令止侵略。” ▶《宋史•潘美传》:“溪峒蛮獠自唐以
- 抢占 (抢占,抢占)强占;抢先据有。 ▶明·汤显祖《牡丹亭•耽试》:“金主此行,单为来抢占西湖美景。” ▶田间《渔夫之歌》:“美国侵略者,抢占三八线。”
- 并吞 (参见併吞) 1.兼併侵吞。 ▶汉·贾谊《过秦论》:“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唐·李山甫《乱后途中》诗:“诸侯贪割据,群盗恣并吞。” ▶宋·岳飞《御书屯田三事跋》:“祜(羊祜)辅晋武,慨然有并吞之心。” 2.容纳合併。 ▶晋·郭璞《江赋》:“摠括汉·泗,兼包淮·湘,并吞沅·澧,
- 侵害 侵犯损害。 ▶《韩非子•难三》:“物之所谓难者,必藉人成势而勿使侵害己,可谓一难也。” ▶鲁迅《书信集•致胡今虚》:“但既系改编,他们大约也不能说是侵害版权的罢。”
- 吞没 (吞没,吞没) 1.谓将他人或公共的财物据为己有。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四回:“那么那七八十吨的价,他一齐吞没了。” ▶碧野《没有花的春天》第八章:“她犹疑着是吞没了呢,还是重新缝进裾角里去?” 2.犹吞食。 ▶叶圣陶《未厌集•小病》:“那房间又像个寂寞的怪物,张开了嘴只想吞没人。” 3.淹
- 侵吞 1.围棋术语。谓投子侵入对方势力范围并占据多数空点。 ▶唐·杜荀鹤《观棋》诗:“得势侵吞远,乘危打劫赢。” 2.用武力吞併别国或占有其部分领土。 ▶康有为《大同书》乙部第二章:“其强大国之侵吞小邦,弱肉强食,势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也。” 3.非法占有公物或他人之物。 ▶《廿载繁华梦》第一回:“库书不过一个书
- 霸占 (参见霸佔)亦作“霸佔”。 凭藉权势强行占有。 ▶清·顾炎武《与颜修来手札》:“章丘一案已得小结。虽陷害之情未明,而霸占之律已正。” ▶《三侠五义》第五四回:“为何将郭老儿父女抢来,硬要霸佔人家有婿之女。”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二回:“因为我家大少爷要来霸占,所以才寄到干爹这里的。” ▶老舍《茶馆》第三幕:“小刘麻子呀,
侵占意思:(参见侵佔)
亦作“侵佔”。
侵夺占据。
▶宋·苏轼《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今方二十余年,而两岸人户复侵占牵路,盖屋数千间。”
▶《元史•河渠志二》:“此湖在宋时委官差军守之,湖旁余地,不许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不势。”
▶《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杨氏赘婿,原非刘门瓜葛,即时逐出,不得侵佔家私。”
▶峻青《东去列车》:“接替他 》查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