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德宏州民政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落实举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
加强宣传,及时部署。认真做好整治“小金库”宣传和部署工作,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4月13日召集全体班子成员、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召开整治“小金库”专题会议;4月14日召开州级社会组织和各县市民政局“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并下发了《德宏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州民政局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范围、步骤和具体安排。
认真自查,确保实效。按照要求,德宏州民政局重点围绕专项治理中的“七个严禁”对各类帐户、资金、票据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对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填写《德宏州民政局“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签订了《“小金库”自查责任承诺书》。在认真清查核对的基础上,将清查结果在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在公开栏予以公示。
此次“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中,未发现州民政局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通过对“小金库”问题的自查自纠,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9月26日上午,宿城区民政局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学习近期市纪委关于“六项专项整治”相关案例通报精神,局党组带领全体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会后,我局贯彻落实局党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没有以会议费、劳务费和培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没有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没有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近年来,宿城区民政局在财务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制定并完善各类管理标准,不断加强内控和监督机制建设,坚持把防治“小金库”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推进“十个专项整治”工作,区民政局近阶段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单位干部职工和敬老院报账人员执行财经法律及规章制度的意识。
该局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及时召开局机关工作人员、敬老院院长及报账员会议,动员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对局机关及所属的社会团体包括南谯福彩城、乌衣、珠龙等11所敬老院共计13个单位应列而未列入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本次清查范围。同时对其废旧物资变卖、庄稼种植经营收入等进行了全面核对清查,未发现违规收费、罚款及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张榜公示,常抓不懈。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总结、承诺书和统计表,分别在局机关、福彩城及各敬老院的公示栏予以张榜公布7天,公示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好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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