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文化市场经营的文化项目有:网吧、游戏机、歌舞厅、音像制品出租零售、图书出租零售等。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县城。文化市场经营项目有:网吧15家、游戏机厅8家、歌舞娱乐经营场所13家、出版物经营单位(包括音像、图书)12家、文艺表演团体1个。今年已受理的许可事项有4项,分别为:娱乐场所更名1项、娱乐场所设立1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1项、演出场所备案1项。
一、审批管理
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不存在消极、推诿行为,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提交技术材料;审批流程规范,未增设行政审批环节的行为;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决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借鉴其他兄弟市县的相关经验,清理整合我局的审批项目。例如将三年无办理事项的,公共服务类事项的进行取消,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的审批事项进行搁置;属于审批事项性质相近或者相同的进行合并。经过清理,将我局原有的35项审批事项整合为12项,并已向我县法制办及政务中心通报。
二、制度及档案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配备了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和办公设施;每项行政许可项目建立相关档案;按时将文化经营单位的信息录入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办公系统;健全了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审批业务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三、许可证管理
根据省厅的要求,文化行政许可证件由我局自行印制;未有盗印、伪造、涂改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不存在证件超出有效期的问题,许可证原件悬挂在显著位置;安排统一时间对全县文化市场的许可证进行年检,对已经不营业的或申请取消许可证业主,及时向工商、公安等部门通报,对无证经营行为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公安、工商等部门并予以查处。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工作
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公示听证办法;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统筹到县政务中心,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工作。完善了“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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