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装置及危险场所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源,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检查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环境不良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产生重大隐患因素,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2. 职责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2)安全部门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监督管理,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督促整改。
3. 隐患处理
3.1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该进行登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的重视。对凡有即发性重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2 被检查部门的领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立即加以整改。
3.3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3.4 坚持“四不放过”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与分析不清不放过:
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各有原因,不查清原因就不能处理好事故,就不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直接原因着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原因,为处理事故和吸取教训提供足够的证据。
2)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放过:
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
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虽已发生,但亡羊补牢还是需要的。常言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通过事故教训,教育责任者和群众,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分析宜细不宜粗,一定要使群众和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引以为戒。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必然会暴露出设备、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倘不果断采取措施,无异于养痈胎患,后患无穷。所以,一定要从加强防范措施入手,杜绝后患。
4. 规定
1)对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2)隐患整改通知单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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