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XX年6月9日至15日组织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召开了专题会议强调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的重要性,要求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市局通知安排立即行动,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开展自查。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细化规范要求,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自查整改,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一)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自查情况
1、在建设项目和日常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中,能认真实施环境监察责任制,根据我县排污企业现状和我局执法人员的情况,实施区域管理,将排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监察工作,坚持现场监察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台账,现场生产、排污情况描述清楚,日常监督监察记录填写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截止20XX年6月,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已发现省万顺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省林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发现艺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验投产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2、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均能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自查情况
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监察工作中,能按照规定的频次、监察重点、时间节点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我县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生态旅游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存在违法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未发现存在非法设置排污口以及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自查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不断加强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环保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在日常环境执法中,我局环境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和回避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至今未发现一例环保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等案件。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中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基本合法、裁量适当;无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发现错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现阶段案件全部执行到位。一是各类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做到全面、完整,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对拒签情况予以记载,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二是处罚合法性上,做到了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三是处罚程序合法规范,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依法提出处罚建议时严格按照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条款,公正裁量。五是案卷归档规范,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归档,卷内材料按顺序排列。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自查情况
20XX年度1月至今,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诉求案件91件,其中群众直接举报70件,网上信访14件,市局转办2件,县信访局转办4件,96333转办1件。一直以来,我局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投诉十分重视,一是接到投诉,均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是对存在矛盾纠纷的案件,妥善进行调解处理,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达成对环境污染事实的共识,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三是结合本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协调处置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了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
(五)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自查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府办字〔20XX〕41号)的要求,我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4月开始扎实有序的开展四个专项行动。截止6月中旬,四个专项行动均按照工作计划顺利完成了既定任务。
三、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未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与周边相邻行政区域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界污染纠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跨界地区的环境执法合作,对涉及跨界的环境污染投诉、举报,跨界双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预防和处置跨市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2、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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