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x中、x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作要求,以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为抓手,认真转变工作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和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效能。
一、多措并举,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动格局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中心高度重视,把该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目标任务来抓。一是强化意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在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30号)精神实质,传达自治区、市相关文件暨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于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二是强化部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分管领导抓督促、归集执法科抓指导、各管理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沟通,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住房公积金基层实际,发动干部积极建言献策,多次召开会议研讨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在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进行大胆创新,于20XX年10月制定出台了《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强化督促。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到各科室、管理部抽查工作并进行现场督导,并实行周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工商所及抽查人员序时推进年报抽查工作进度。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配套措施
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理顺工作机制,以保障“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住房公积金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归集4项随机抽查事项内容,量身定制抽查手册,明确了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监管对象以及责任人。同时我们随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许多执法人员只精于本科室业务,对其他科室业务不是很熟练,这样的状态不能适应“双随机”工作的需要。为了改变情况,我中心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交流学习、自学等多种途径,以《石嘴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全面掌握住房公积金监督抽查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迅速补齐了短板,培养出了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将中心7个科室、管理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24名人员全部纳入不定向抽取人员名录库,为后续开展的专项、定向抽查任务做好准备。建立随机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监察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的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利害回避。
四是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我们主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方式。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进行定向抽查,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还结合实际切实做好不定向抽查,确保执法效能。推行联动抽查机制,为解决专项抽查任务专业性较强与基层抽查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之间的矛盾,我们还推行了“科室联动”、“科部联动”制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核算、各基层管理部等业务科室,全面配合中心开展抽查工作,做到一线指导、一同检查、一起研究,及时解决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我们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公积金管理特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保证了必要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六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议政网等渠道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我们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送至全市及全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在“双随机”工作的开展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将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领域、范围和频次,改变了以往执法工作按部就班的模式,形成了新的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执法水平,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强化了窗口服务职能,优化了办事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培养出了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公积金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检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推进石嘴山经济社会建设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保政督〔20XX〕4号)通知要求,我局对20XX年以来的“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自查,形成如下报告。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工商部门涉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在简政放权方面: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市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11万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63.22%。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达85%。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现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申报企业名称。改革与各级政府鼓励企业创业、创新等政策形成双重叠加效应,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截止8月底,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1328户,突破“十万”大关,同比增长12.31%;其中:私营企业13138户,同比增长40.71%,日均新登记企业14户;个体私营经济总数达96983户(同比增长12.38%),个私从业人员28.04万人(同比增长15.85%)。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初步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圆满完成20XX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各项年报率均排名全省前三名。推进工商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工作,强化“放管服”法规政策宣传培训,推动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限制,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探索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创建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形成我市《抽查工作规范》。围绕今年重点改革任务,牵头起草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已于9月2日印发执行(保政发〔20XX〕44号)。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内部联动监管机制初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工作初见成效。今年以来,限制工商部门“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注册登记9人次,拦截失信被执行人11人次,对89户拟参加A级纳税人评价的企业提出信用建议,对17户拟参加保山市20XX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奖励评选活动的企业提出信用建议。
在优化服务方面:落实各项惠企扶持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便利化服务。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庄园、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小微企业较快发展,目前已完成今年500户扶持任务的93.8%。推行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制度、“首席代表”制度,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和统一规范文书,为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推行“零收费”注册登记服务,减免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费、执照工本费。今年以来,各级登记服务窗口多次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优质服务之星”、“流动红旗标兵”,受到了办事群众一直好评。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保山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情况
一是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原文传达学习了杨军市长在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会议精神抓好下步改革工作。二是积极向省工商局争取,将保山纳入全省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地区。
(三)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情况;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的调整公布情况;市直部门对下放行政职权的跟踪指导情况
今年根据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发〔20XX〕9号),取消了户外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烟草广告审批三项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办理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无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无下放审批事项。严格执行上级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严控新设许可项目,我局没有通过规范性文件自行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等情况。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已在“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等网站上公示(取消的三项广告许可项目未公示,具体业务工作已停止)。印发了《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单的通知》,全面清理了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职责共281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17项,其他执法行为42项。
(四)优化行政审批行为(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拟定监管清单、监管措施等)及提供公共服务(拟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我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关于转发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文件的通知》(保政务发〔20XX〕32号)精神,我局已按照《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和编写规范,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了重新编制,目前已印制小样待审核。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建立了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整体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前台和后台,审批与服务的无缝衔接,为企业办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是推行注册登记核准授权制,由局长授权注册登记窗口负责人全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三是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制定了《注册登记审核办法》,对简易许可事项实行“当场核准登记制”,对一般许可事项实行“一审一核登记制”,对复杂许可事项实行“集体合议登记制”;四是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程序和申请文书。通过强化窗口建设,我局注册窗口的服务工作得到认可和好评,实现了“零投诉”,历年来被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优质服务窗口6次,29人次被评选为优质服务之星,14人次被评选为流动红旗标兵,2人次上职业道德榜。
(五)配合有关牵头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情况;推进投资审批、商事制度等有关配套改革工作情况
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已加强与社保、统计等部门的衔接配合,联合转发了省级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文件,确保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助力“供给侧”改革,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圆满完成了“营改增”企业集中换照工作。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展了中介超市建设工作,对进驻的企业进行了网上资格审查。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足。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给工商注册窗口、监管人员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改革实施以来,窗口工作人员每天的办件量较往年同期增加3倍以上。各项改革叠加,执法队伍思想不稳定,基层监管机构不健全,影响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特别是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三合改革”后,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量大,监管工作难以到位。同时,基层监管所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二)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信用监管、社会协同监管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到位,对实施“宽进”后的“严管”新机制和方式研究还不够、办法还不多,监管职责尚未完全理清,缺乏完善有效的衔接机制,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未建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后,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失去控制,是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工作中的最大难点。
(三)改革中法律层面的支撑依据不足,部分改革存在业务风险。例如:就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来看,国发20号文是各地实施简易注销的依据,目前调整各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简易注销的规定,实施简易注销目前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企业简易注销是简化注销程序和减少注销要件,如果被提起诉讼,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完善业务信息化系统,确保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与税务部门紧密协作,确保12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双告知”工作制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信息。积极做好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试点工作。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强化对年报信息的数据分析和应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启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联合税务部门认真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加快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归集,认真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三)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作用,进一步拓展分析和服务功能。归集整合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继续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组织好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积极做好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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