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实施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根据龙纪发〔20XX〕53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及规范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文件精神,专门成立了龙游县安监局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确保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根据各文件精神,我局对照要求,对单位“三公”经费及津贴补贴发放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发,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务员工资发放,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正常津补贴外,没有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二)“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二十条规定”为契机,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酒规定,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是公务卡支付结算。截止8月底,公务接待费累计同比去年下降2.6409万元,公车使用支出经费累计同比下降2.1162万元,会议支出经费累计同比下降4.7148万元;公务用车做到定点停放、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没有公车私用现象。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此次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我局未发现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三公”经费使用等违规违纪现象,今后我局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继续正确领会各项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及《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逐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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