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创建最优林业发展环境,提高我局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我局对本机关及局属相关执法机构这段时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情况。
1、我局是法定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拥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资格证在我局(综合执法机构)林政稽查大队公开悬挂,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我局的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依据。
2、对局属派出机构,严格以《行政处罚法》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进行依法委托,并且制作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权限,杜绝“乱委托”现象,以确保不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规范情况。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管辖权受理、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对不属我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杜绝越权处罚,以罚代刑现象。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由执法机构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及《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行为定性、处罚依据、裁量标准及执法程序进行审查后,再经领导或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执法机构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凭决定书编号由财务部门出具罚没收据。
3、严格按照《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制作、整理归档林业行政处罚案卷。
(三)行政强制行为方面实施情况
林业行政机关执法实务中涉及的行政强制主要有暂扣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代履行形式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暂扣这一形式的行政措施是《森林法实施条例》这部行政法规设定的,而《森林法》等上位法未作明确,因此我局在执法中普遍采用证据保全的做法,目前也还未执行过代履行这一行政措施,因此未出现强制不当引发投诉和群体性事件。至目前为止,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也未发生因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过对自查自纠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我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作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不够到位。还有些部门、企业和群众对林业部门的职责、建设成果了解不深,对林业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整个社会主动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掌握不够,不能够独立开展好各项执法工作。目前,一部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林业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或看法。从内部看,个别工作人员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对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尚不够默契。
(三)案卷文书制作有的不够规范。自查中也发现了极少部分案卷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不够规范等问题。
我局对此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涉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以及分析判断能力;
二是完善整个执法程序,明确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执行等程序,规范案卷制作。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查和监督。今后将继续抓好法制培训,使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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