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宣传
我局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及纪检组、办公室、水政股、防汛办、计财股、建管股、水保站主要负责人组成,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水资源股,并制定了《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权责一致,责任明确。我局还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水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每位班子成员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意识,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经验,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我局出动宣传车到全区九个乡镇和部分企业进行巡回宣传,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300余份,区有线电视台也派出记者同我局水政监察人员一起实地宣传、现场采访并录制节目,该节目在区有线电视台黄金节目时间中播出,影响很大,我局还在城区主干道、各乡镇悬挂宣传横幅18处。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和水行政相对人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今年我局针对市砂场全部集中我区新港镇杨家场村,砂场采砂船突然集聚,砂石集散中心附近偷采行为死恢复燃、愈演愈烈的状况,与区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队紧密协作,抽调人员驻点砂场附近的杨家场村,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白天进砂场向业主宣传政策并张贴和发放禁采通告、夜间勤巡查,做到露头就打。截止目前为止,共计发放禁采通告50余份,上门宣传20余次,出动夜间巡查60余次,人员240余人次,强制拆除违法船舶的采砂机具10余套,驱赶安徽籍水泥泵船30余艘次,查获非法采砂案9起,处理9人。
二、队伍建设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7名,其中水政监察大队专兼职人员15人,办案和办公设施较为齐备,有电脑三台、传真机一台、数码相机一台、摄像机一台、GPS二台、对讲机二台、复印机一台和一部水政监察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并通过了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领取了《省行政执法证》并持证上岗。执法经费也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河道采砂管理费中列支。我局还制定了水政监察员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学习法学基础知识,水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年还举办了一期水行政执法培训班,开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河道管理条例》等课程,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我局专门举办了一次水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干部职工全部参加。
三、执法行为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规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制定了11项行政审批公示制度,每项公示制度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客户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供客户查阅。我局在查处和纠正水事违法行为时,证据确凿,适用法律适当,符合法定程序、权限,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并建立了案件审核把关制度,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经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报批,同时制定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案件由局长办公会审批。我局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主卷归档。近年来,由于执法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被查处对象均未提出申请行政复议和听证的要求。
四、执法成效
我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区水务工作实际确定了11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项目都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办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同时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许可费用。
为强化水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我局制定了《区水务局执法巡查方案》,要求各站股按照方案内容明确巡查重点、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责任,切实将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落到实处,使每起水事违法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查处,共查处涉砂案件5起,罚没款6万元,水士保持案件1起,罚没款1.2万元。通过这些举措,我区今年水事秩序总体良好,河道管理,禁采管理、涉河建筑,防洪工程巡查等环节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方面,我们与公安、海事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采砂船只,由公安扣船扣人,使禁采管理处于可控状态。大大扼制了非法采砂活动。从近几年统计数据,我区涉砂船只呈逐年减少趋势。从2008年的95条减少到现在的33条。这其中部分船只也转产从事其它运输业务。
我局严格按照《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登记和发证工作,建立了取水户档案,各取水户按规定安装了用水计量设施;我局及时准确地按上级要求编报水资源管理统计年报和其它各类统计报表;在水资源费征收方面加大征收力度,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到用水企业宣传国家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必要性,得到了绝大多数用水户的理解和配合。今年共收取水资源费33万元。在入口排污口的管理方面,在省水政监察总队的支持下,查处了金源化纤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和大唐化学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排污口的问题,督促上述企业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存在不足
1、执法装备仍显不足,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2、执法经费略显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4、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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