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信息化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两个《条例》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9日,通过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页(http://www./)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8条,其中,县政府(办)403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共655条,发布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5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信息57条,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信息110条,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信息15条,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信息12条;通过《XX县人民政府公报》公布信息212条,所办的《信息参考》、《大事记》、《情况通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均按期编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6日,我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1条,并都作了具体回复。没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二、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2009年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使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县人民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了各项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熟悉掌握《条例》相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重点公开了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程事项等。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各类公开事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目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都能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要求,结合实际,努力完成编制任务,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开目录向全社会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各单位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特别是大部分单位都还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许多工作无法开展。
(二)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我们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具体到各部门各单位,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能部分公开,宣传解释的工作量很大,特别是个别单位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三)公开的形式不够。由于受县财力限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受到制约,除在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县有线电视台公开外,还需更多形式更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更多更新的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技术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部门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达到省州要求。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县政府信息及部门的信息,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是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好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链接,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有线电视广播、政府公报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团体、单位、个人及时了解政府信息,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努力达到预期效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调研、考核评议和督促检查,尤其是加强对推进过程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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