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区委督查室与创建办、绩效办、xx办事处联合组成一个督查组,沿着xx新区河道明察暗访了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通过实地督查,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短期、长期治理建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问题
1、三级电站水库内网箱鱼养殖密度过大,由于饲料投入过大等因素影响,致使库内水体富营养化,三级电站水库出水处腥臭难闻、水质浑浊,有一些藻类漂浮水面。
2、三级电站水库下面的废塑料加工厂将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木杉河内。
3、xx村龙生村民组有一个养殖户(高架桥下),直接将污水排入河内。
4、xx村龙生村民组康洁洗涤厂将污水直接排入河内。
5、屠宰场的污水处理设备是否合格,排入河内的水是否达格,猪(等待屠宰的临时猪圈)的粪便不知处理到何处,病死猪处理车间燃烧产生的气体刺鼻难闻,附近居民反映很大。
6、红院子旁边(同盛石材厂隔壁)一废品回收站,堆放了许多废塑料、废钢材等杂物,其中加工处理回收的废旧熟料、橡胶等时,产生相当刺鼻难闻的“浓烟”,严重污染水质和空气质量。建议取缔或搬迁至偏僻地段。
6、xx石材厂的污水沉淀池极为简陋,边生产边将污水排入河内;该厂后面有一个干涸的泥砂沉淀池,一旦下大雨,污泥就排入河内。
7、14:13左右,六中至游泳馆段有某单位将粪水污物直接排入河中,有引发传染病的隐患。
8、雷家河东村民组有一家东阳商砼,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水泥砂浆直排河内。
9、污水处理管道铺设进度不够理想。仅有几名施工人员在xx驾校河道边砍树,部分树枝随河水而下。
10、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的现象仍然存在。谢桥河道两岸将生活垃圾倒入河道,特别是木杉河、凯朝溪岸边的居民,向河道倾倒垃圾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短期治理建议
1、区政府督查室抓紧与市政府督查室对接,于5月4日前,把“市人民政府致市民保护母亲河书”发放到xx河道两岸的每一户家庭、企业。
2、区委宣传部在万山视窗、广播电视台开设“保护母亲河”专栏,在区内定期与不定期宣传有关单位综合治理情况,“曝光”不文明行为,“曝光”资料不上报、不外传。
3、由区团委牵头,住建局、畜牧局、环保局、谢桥办事处配合,于5月4日前,组织青年志愿者、村(居)干部、沿河两岸群众、企业员工,开展一次河道垃圾清理活动。
4、自来水公司要组织施工队伍加班加点建设好沿河两岸的污水处理管网,同时,国土、住建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抓紧建设好垃圾填埋场。
5、市城管局万山分局采取“边建设边申报项目”的方式,先购置一些活动垃圾回收箱,合理摆放在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采取多种途径,增加环卫工人,确保垃圾有人定时清扫清运。
6、畜牧局要组织专人,配合市畜牧局按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对三级电站网箱养鱼进行清理、整顿。
7、环保局要对屠宰场进行一次污水、烟尘、排放物的检测,依据监测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工作。
8、环保、畜牧、住建等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沿河两岸企业、养殖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该搬迁的一律动员搬迁,该完善环保设施的先完善再生产。
三、长期治理建议
1、xx办事处要加强对河道两岸村寨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倡导群众自觉遵守。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制止不文明行为,让群众养成不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的良好习惯。
2、制定xx河道巡查报告制度。区政府从环保、水务、城管等单位抽派精兵强将,建立联合执法队,定期对谢桥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不整改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或搬迁。
3、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xx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水务、环保、城管、住建、xx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职责、管理措施、惩罚条款等。水务、环保、城管等单位执法时,请示市局同意后,可与碧江区执法队伍开展交叉、联合执法。由城管组织沿岸单位、企业、个人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对随意倾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的行为予以严管重罚。由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进行严格管理,随时整治乱堆垃圾、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4、环保、畜牧等单位不审批办理河道两岸500米以内的养殖场、污染企业等,主动与xx区做到对接工作,责成xx集团建好污水处理设施。
5、加大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建设力度。水务、环保、城管、住建、林业等单位,要结合xx新区规划、木杉河综合治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班加点,编制各个项目,加大上跑跟踪力度,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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