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履职尽责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
全省财务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以后,第二天即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区迅速行动,推开各项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主要强化了“四个抓手”:
一是抓组织领导,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以正式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了会议情况、厅领导讲话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打算和建议。多名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我局“认真抓好落实”。全市13个区民政局采取文件专报、口头报告等形式,均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了会议精神。汉阳、江夏、黄陂、新洲等区领导结合全省会议精神,对本区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并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是抓学习部署,传达会议精神和传导压力责任。召开全市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对履职尽责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安排区民政局、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处室三个层面的1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履职尽责,分析工作推进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和措施。局纪检组长张萍具体部署了全市民政系统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受局长罗时春委托,副局长孙家同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得力举措,将省厅思路落到实处。各区民政局相继召开履职尽责年中工作推进会,对加强履职尽责工作进行目标任务再细化、推进举措再强化、执纪问责再硬化。
三是抓问题收集,征求基层意见查找薄弱环节。以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各区民政局等基层民政单位征集市局机关在工作作风、制度建设、机制创建、决策部署、工作指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意见和建议。收集到意见建议40条归纳整理为31条,召开局长办公会逐条分解落实到局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管理,限期办结反馈。
四是抓督查整改,对照方案促进履职尽责。按照局领导分片挂点的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各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加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印发了“五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在组织实施之中。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被曝光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截止目前,从市级层面来看,在上半年社会集中问卷测评情况通报中,该局得分84.18分,在45家政府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排名第三,在全省接受检查的8家部门中排名第一。
二、推进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按照省厅部署,结合市民政服务机构多、殡葬行业形象严重受损、社会救助群体量大、福利彩票经营主体相对复杂等现实情况,采取“五个一”的工作举措,坚持从严从细、逐项逐级、真抓真查、长远长效进行整治。
(一)“一机构一方案”,全面排查整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
河南鲁山发生养老院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省厅“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组织对全市280家养老机构(其中,市、区公办养老机构16家、社会办养老机构187家、农村福利院77家)、3家社会福利机构(市优抚医院、按摩医院、儿童福利院)、24家军休服务机构、7家社会救助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并督促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机构一方案、挂牌销号整治。经过排查,全市191家福利机构存在安全隐患500项,其中消防安全类有395项、建筑安全类89项、食品安全类16项。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97家382项,94家单位的118项正在抓紧整改之中。34家局直服务机构中,无安全隐患13家,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17家机构已整改到位;需进行工程设备改造的4家机构正在限期整改之中。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推动。副市长刘立勇主持召开全市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现场会,推动各区及时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了各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各区整治情况,督导各区政府对整治难点问题加强协调,加大投入,督促整改落实。万勇市长、刘立勇副市长在该局的专项报告上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挂牌督办,逐一限期整治达标,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彻查隐患。先后印发了《关于落实<湖北省民政厅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立即开展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紧急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武汉市民政局领导包片督导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督导文件,跟踪部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成七个市级巡查督导组开展抽查、暗访,督导各区直部门形成合力,把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组织各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一家不漏,隐患内容一项不少。对于未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暂不具备设立批准条件和消防设施不达标15家养老机构进行分类查处,拟取缔或关停限期整改。
三是强化物资投入,坚持边整边改。组织各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对排查出的整改事项,列出整改事项清单和进度安排时间表,做到销号式管理。武昌、江汉、东西湖区分别投入百余万元,购买消防器材,更换电气线路。各区组织开展了消防演练、安全员培训等工作。
四是强化分类督导,确保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针对市儿童福利院收容儿童超员安置以及分院建设即将竣工实现搬迁安置的发展状况,制订了暂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的计划,辅之以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排查整改等举措确保安生,待新院建成竣工后,于20XX年6月转移安置儿童后即行施工,预计20XX年底完成整改。针对市优抚医院、按摩医院、救助站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片、定责、定目标、定考核的“五定”管理模式,对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仓库、病房、锅炉房、食堂等安全用电重要位置进行了逐一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本着即时整改、限时落实的原则逐一整治。
(二)“一事务一标准”,全面统一规范殡葬管理服务
20XX年,针对殡葬行业暴露的问题,在配合纪检机关办案的同时,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边查边改。组织对殡仪单位进行整治,规范丧葬用品招投标以及人员、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实行了费改税制度,有效堵塞了侵占服务对象利益的漏洞。此项整治中的部分内容去年业已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照省厅明确的整治范围和工作要求,该局在去年整改的基础上,着重对部门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服务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一事务一标准”方式促进殡仪服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重塑武汉殡葬惠民利民便民的形象。
一是统一招标采购主要丧葬用品。终止了汉口殡仪馆骨灰坛盒经营权外包业务,收回了经营权。对汉口、武昌、青山殡仪馆的骨灰坛盒、文明棺等进行统一招标。招标前骨灰坛盒主流产品价格在5000元左右,招标后主流产品价格在2000元左右。配合纪委、审计部门对直属殡葬单位工程建设、设施采购进行了全面审计审查。
二是统一规范殡仪服务。清理局直各殡仪馆的殡仪服务项目,将所有内部承包的服务项目经营权全部无条件收回,将能够自营的殡仪服务项目经营权统一收回,将自营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按程序外包,并对合作服务公司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了殡仪服务项目、内容、流程、价格,对所有服务项目按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部分统一公示,做到了消费公开透明,基本杜绝了消费投诉。对归园陵园收受索要香烟的1名职工给予了开除处理。督促江夏、蔡甸区民政局查处了蔡甸区卫计委干部圈占农田建造坟墓、江夏区梯子山建造销售墓穴的违规行为。
三是统一规范殡仪车接运遗体市场。统一禁止社会车辆在中心城区从事遗体接运业务,中心城区殡仪馆的遗体接运率基本达到100%(除部队军车自送的遗体、农民自家拖拉机自送的遗体)。对新城区由于运力不足而补充的社会车辆,组织各区局统一规范和管理,签订责任合同,较好地避免了损害群众利益情况的发生。面对“一条龙”殡仪中介服务人员、非法接运遗体车主、丧葬用品竞标失败供应商的无理纠缠,我们积极宣传政策法规,顶住了压力,完成了整治目标。
(三)“一对象一核对”,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有救必核和按标施保要求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和省纠风办点题监督的工作要求,该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一对象一核对”为手段,以整治“人情保”“错保”“关系保”为重点,全面推进有救必核、按标施保。
一是重点整治“人情保、错保、群体保”问题。采取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展核对和传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4.9万户、23.89万名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复核,对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7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较去年底再减少3027户、13241人,实现应退尽退,有效杜绝“人情保、错保、群体保”现象。
二是着力解决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不规范问题。对省纠风办督查发现的洪山区社会救济发放花名册账目混乱、签字手续不全等问题,举一反三,从制度建设入手,调研起草了《武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和法制部门初审环节,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布实施。统一制定社会救助宣传册和一次性告知书,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便于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和申请救助。制定档案及台账管理制度,指导各区规范社会救助档案和台账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全市定点医院设立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建立定点医院进入与退出机制。同时将审计、财政资金检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医疗救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并及时督办。推行农村“按标施保”,全市88个乡镇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率达100%。
三是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核查。制定了《武汉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社会救助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区的绩效考核重要依据。畅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做到了有诉必查,有访必核。截止7月底,受理、处理各类信访75件,办结率达98%。
(四)“一职工一清查”,全面清退经营福利彩票的民政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及其在编在职身份的配偶、子女经营福彩投注站
经过排查整治,全市民政系统自查上报总人数为1844人,上报率为100%。其中属于非清理范围的有1837人,占总人数的99.6%;属于退机范围的有5人、属于变更范围的有2人,均已下达了整治通知,预计本月之内可以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宣传,广泛动员。成立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层层传达、逐级负责的方式,将省厅精神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让符合退机条件的主动退、愿意退;让符合变更条件的,按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让非清理范围人员积极配合上报。
二是自查上报,边报边查。全面收集上报专项整治自查申报表和各单位自查清理汇总表,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报告及时上报省厅、省福彩中心。同时,工作专班随机抽查了部分单位自查情况,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了真实依据。
三是监督检查,边整边改。对整治范围内的,一律实行退机处理;变更范围内,及时办理站点责任人变更手续。对上级审计部门前期清查出来的武昌区民政局原副调研员(已退休)王恩存、蔡甸区民政局副局长陈昌耀违规经营福利彩票投注站的情况,组织专班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分别找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市福彩中心对涉事两个福彩投注站分别于4月15日、6月2日办理了退机手续。
(五)“一主体一堡垒”,全面推进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XX年,该局系列腐败案件被查处,14名涉案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纪制裁。痛定思痛,令人反思。我们认为,出现这些违法违纪案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两个责任”没有履行到位,没有将“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今年以来,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保障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来抓,推动全局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早抓小,扭转习惯思维,定格规范意识,打造廉洁民政,重塑民政为民形象。
一是强化自觉意识,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执纪监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和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纪检组长开展了一系列廉政谈话和廉政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全局上下初步形成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成长组织关心的新常态。上半年,协助推选副巡视员1人,提拔机关5名处级、5名科级干部,提拔5名局属单位副处级局管领导干部,对11名任职试用期满干部进行了考察,办理了任职手续。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对局属单位1名主要负责同志在选拨推荐局管干部中违规打招呼拉票的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对某局属单位增补党委委员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查处,撤销增补委员资格,并对该单位党委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事先征求意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安排集中决策,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推行民政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14个机关处室均做到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自觉接受监督。局领导班子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纪检队伍建设,制定《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在全局42个直属单位健全了纪检机构,明确了纪委书记(纪检员)。纵深推进“治庸问责”,上半年共受理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上级转办等治庸问责、行政投诉的办件23件(其中来信2件、来访2件、来电4件、上级转办7件、行风连线8件,已办结19件,办结率为83%,满意率为96%。开展“九项专项整治”,高压整肃“四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行零容忍问责。组织明查暗访6次,通报批评处理19人次,对办理群众投诉处置不力的1名处室负责人、1名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名副科级干部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和责令书面检查处分;对1起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司机辞退,处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处理;对1名副科级干部履职尽责不力问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42个局直单位存在的办公用房、财务票据、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对主要领导进行了集体约谈。
三、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有关建议
省厅在推进履职尽责工作指导上,及时制定印发了五项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准确地抓住了当前民政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既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有较强的操作性,让基层民政部门落实起来心中有规可循,起到了科学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当前,各项整治工作按照方案正在稳步推进之中。结合各区局反映的实际问题,提三点困难和两点建议:
一是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中,存在着发展与安全的三个矛盾:
一是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基础设施差,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绝大多数农村福利院和部分社会办养老机构消防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设施老化、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等问题,特别是没有安装室内消防栓和自动喷水系统。而这两项消防设施是现代建筑工程必备的消防设置之一,没有安装就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而目前安装这些专业消防设备和改造房屋结构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自然条件有限,安装室内消防栓和火灾自动喷水系统的必备条件是在建筑楼上安装蓄水箱,同时在地下开挖蓄水池,民办养老机构大多数都不是独体建筑,很难完成改造。二是资金需求较大,筹集资金存在较大困难。三是改造工程量大,对已建的部分养老机构,短期内很难整改到位,期间尚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部分养老机构楼层设置在三层以上,达到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有一部分养老机构设置在3层以上。而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年联合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养老机构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时,根据建筑的不同耐火等级应布设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如果按照此规定,部分高楼层的养老机构难以整改达标,面临重新搬迁的问题,而养老机构已投入大量资金,受场地限制重新搬迁解决难度较大。
三是特殊对象管理手段与消防安全要求相矛盾。养老机构服务的人群较为特殊,老年人因身体、心理、精神等多种生理和健康原因,导致行动不便,神智不清,易发生意外坠楼、跳楼及走失的情况,门窗需要安装防盗网、通道需要设置栅栏门等约束手段,这与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的规定不相符合,属于消防整改事项。
二是在殡葬管理服务上,恳请省厅呼吁加强制度创制和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制度,解决殡葬执法难的问题。建议省厅呼吁民政部尽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特别是加快殡葬执法相关政策的制定,明确哪些是违规殡葬行为,由哪个具体部门负责执法,如何执法等,解决殡葬执法难的问题。
二是出台政策,明确墓地管理相关政策。到2018年,第一个墓地满20年使用周期后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迫在眉睫,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尽快制订墓地满20年使用周期后的管理政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按照省厅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抓实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基层一线和民政窗口工作人员的宣传,努力做到全市民政战线人人知晓、人人参与,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思想认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导。分级、分片开展检查指导,把履职尽责工作责任层层传导、任务级级压实,努力形成人人担责、事事尽责、层层督查的良好局面;加强协调调度、整合多方资源、形成联动机制,攻坚克难地解决薄弱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对瞒报、漏报、错报问题进行核查整治,对自查工作中不如实上报,有瞒报漏报行为的,对未申报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自查不到位、自纠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圆满完成履职尽责工作任务,为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截至5月31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专项自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第一批三十家企业的抽查工作也已基本完成。根据相关规定,IPO财务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延期提交的最终截止日为20XX年5月31日。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证监会共收到106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的申请,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日前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162家企业,自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共有268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有关申请做出了终止审查决定。此外,在3月31日前中止审查的107家企业中,共有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
根据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部署,需要在延期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中抽取10家进行抽查。因四月份以来提交自查报告的只有12家企业,抽取的样本数量较少,本次抽取不再按板块、中介机构执业纪录等分类抽取。在媒体监督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人从12家企业中随机抽取出两家企业,除该两家企业外,其余10家企业均列入第二批抽查名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对于在IPO财务专项检查过程中主动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为防止少数企业借撤回之名规避财务自查义务,证监会专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XX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企业,在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期间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自终止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然需要根据本次财务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履行自查义务,在申报IPO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财务自查报告。我会对此类企业申请按本次专项检查确定的方式进行抽查。
二是对于20XX年3月31日之后新申报IPO的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应对照《通知》要求,重点关注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12个重点事项。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在走访相关政府部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以印证发行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发行人在承诺函中应对是否存在相关事项予以说明;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应对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重点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在审计工作中有所体现。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的经验,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要求,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本次财务专项检查,旨在推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高诚信意识,真实、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效果已初步显现,中介机构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加强。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归类汇总,及时反馈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并结合日常审核工作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之中去。对于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严重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证监会将适时总结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和做法,纳入未来优化规则体系之中,融入到发行监管实务中去,形成常态性要求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首发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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