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XX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整治活动的通知》(X民发〔20XX〕67号)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社会定救等人员的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救助、救灾、救济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现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30日民政资金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乡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资金。
(1)救灾救济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户报、村评(村张榜公示)、乡镇审核(乡张榜公示)的程序通过银行直发到对象户手中。并做到账目清楚,无截留、挪用、挤占和贪污等问题。
(2)五保、孤儿、社会定救等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一律按文件上的名单、金额并通过银行直发。对五保、孤儿、社会定救实行动态管理,对有死亡的五保、超龄的孤儿(未上学)及时下乡入户调查核对按时上报县局,无截留、挪用、挤占和贪污等问题。
(3)城乡低保按县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实施,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对该进而未进的及时纳入。并对已死亡、出嫁、就业、迁移等情况仍然享受低保待遇的,也及时清理上报县局并予以取消。按文件下达的指标和系统花名册、金额足额划拨到个人帐上,无贪污、挪用的现象。
(4)城乡医疗救助按文件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及时请教县局相关负责人,对不符合的做好解释工作;建立医疗救助台帐,无弄虚作假现象,按文件名单、金额发放,通过银行划账形式。
(5)优抚安置资金方面,义务兵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安置金是按文件名单,金额通过银行直发,无截留挪用、贪污问题;优抚建房按文件精神实施,没有擅自调整补助标准,也无挪用、截留现象,更无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按时上报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核销工作。
(6)社会福利彩票资金按文件规定使用。无无截留、挪用、挤占和贪污等问题。
对相关的民政资金实施,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民政办都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保证专户金额与账目符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划拨实行封闭运行,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只有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的信息与对象在银行登记的所有信息一致,银行才能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极大减小了资金管理风险,有效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
使用情况公开透明,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民政专用资金使用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资金分配使用程序划拨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地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自查情况
我乡在20XX年至20XX年中,相关民政专项资金如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0XX年度下拨资金1307940元。20XX年一、二、三季度共下拨1318320元。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0XX年下拨资金426140元。20XX年,现已下拨374300元。
3、五保、孤儿、社会定救人员基本生活费。20XX年孤儿生活费共下拨178992元,五保生活费251500元,孤儿、五保20XX年度、20XX年度门诊费用共计:69600;社会定救人员生活费16200元。20XX年1-10月孤儿生活费128820元,1-10月五保生活费235000元,1-10月社会定救人员生活费13500元。
4、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XX年共下拨城乡民政医疗救助资金938406元。20XX年1月至9月共下拨资金568313元。全部已发放。
5、救灾救济资金。20XX年发放冬令资金25万元,发放20XX年春荒款6万元,20XX年临时救助金5500元,20XX年发放贫困户慰问金11600元。20XX年发放福利彩票资金5万元。20XX年发放冬令资金24万元,春荒资金6万元,20XX年县下拨福利彩票资金10万元,已发放89586.77元,余10413.23元,20XX年县下拨临时救助金1万元(未发)。
6、优抚资金。20XX年发放20XX年冬季农村退伍士兵(官)地方经济一次性补助445000元,发放20XX年义务兵优待金185170元,20XX年发放重点优抚建房11万元,20XX年春节发放部分优抚对象、烈属慰问金1800元,20XX年发放一至六级伤残人员门诊、住院费用补助金32201元。20XX年发放20XX年冬季农村退役士兵(官)地方经济补助131000元,发放20XX年义务兵优待金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202397元,20XX年发放一至六级伤残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门诊、住院费用补助金28262。
我乡民政专项资金以银行划帐为主,特殊情况用现金直发。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民政专项资金,加大工作检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障民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促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XX乡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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