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X府法秘[20XX]47号)要求,我办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送备案的具体情况
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办共审查各类文件65件,其中已经公布的XX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我办严格按照《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审查起草机关是否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意见,审查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对表述不适当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修改,书面向市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后,我办严格按照《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件数与已经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件数的比率是100%。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个别部门在报送规范性文件时存在不主动报送备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备案,不按备案报告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过于简单等问题,影响了报送备案时效性。
20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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