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X府法〔20XX〕32号)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在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案件,始终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在查处严重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以实施行政处罚为手段,以纠正违法行为为目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宗旨。
自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对现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对《XX市卫生局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应诉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我局在工作中主要实施卫生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是实施有关行政强制的合法主体。通过检查发现,内设机构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不存在委托行政强制的问题;不存在未经法律或法规受权而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问题。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无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等问题。
我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均严格遵守了法定的程序,执法文书规范健全。20XX年对20起非法行医案件依法进行催告后申请谯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既为营造一个诚信、守法、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又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自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我局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帮助卫生监督员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精神、程序及要求,组织集中考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开展《行政强制法》大讨论、举办 “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等形式,结合近年来我市打击非法行医、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对《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广泛学习宣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期我局将组织学习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令第87号)。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它是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信通过全员培训可以进一步提高监督员制作文书水平,达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二〇XX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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