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20xx年以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认真自查,我单位不存在按废止或修改前政府规章进行处罚的现象;严格按照《畜牧法》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发放养殖代码46个、《种畜禽经营许可证》3个,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3个,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60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核上报,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7个;20xx年至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严重违法现象,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没有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没有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款月票”等乱处罚问题,不存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检查、对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以罚代管”等不作为问题。
20xx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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