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x办函[20xx]48)、《xxx市xxx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xxx市xxx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xxx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贯彻落实专项督查工作的补充通知》(x审改办[20xx]1号)的文件精神,xxx镇对本镇村(社区)证明事项进行仔细排查和整理规范。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召开工作会议,宣传政策。对于在xxx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部门办事过程中确实要求市民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镇相关部门指导所在村(社区)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按照规定应由市、区县部门以及镇街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或配合出具。
二、落实公示工作。主动在xxx市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xxx市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府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及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步公布《xxx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三、按照工作要求,已从我镇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删除xxx市依法取消的298项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而要求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
xxx镇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本镇村(社区)证明事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xxx市xxx区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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