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我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农村产权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侵害农村产权行为,有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要求,加强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机构、制度建设
(一)健全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今年我局进一步发挥xxx区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明确苏坡、文家、黄田坝三家三家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分中心的工作性质,即为区农村产权年维护法律援助中心的派出机构,代表街道办事处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明确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人员组成。我局进一步明确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规定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分中心人员由街道司法所人员组成,街道司法所所长担任分中心负责人,有效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能力,整合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的工作优势,切实做好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工作。
(三)完善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区中心、分中心工作制度。在分中心建立起了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工作台帐、记录,设置了“需要法律援助,请拨86269148”的便民牌,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图;确立八项工作职责和重大情况处理及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凡涉及农村产权维护重大法律援助事项,可由区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分中心领导协调人民调解及法律服务机构的承办人员参加的案件研讨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了与辖区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工作衔接。二是有效整合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力量,按照“属地管辖、就地化解”原则,建立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逐级负责制、首问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证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二、明确目标,完善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制度
(一)畅通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实现“应援尽援”。一是我局根据目标要求,将农村产权纠纷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中,鼓励农民通过仲裁解决农村产权纠纷,对农民在产权纠纷中有法律援助需要的,要积极给予法律援助,保障法律援助率达100%。截至目前,我局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分中心及三个分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8件,包括刑事指定辩护案件94件,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4件,共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但目前未接待、受理农村产权纠纷法律援助咨询以及案件申请;二是我局建立了城乡一体化法律援助社会救助体系,成功实现法律援助职能向基层的延伸。
(二)健全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机构和长效机制。一是20xx年我局通过 “xxx区青年律师惠民孵化基地”,每天安排一名青年志愿者律师在区法律援助中心义务值班,积极为农村产权纠纷(仲裁)中的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我局组织成立一支有68名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农村产权纠纷应急工作队伍,帮助处理农村产权维护重大或群体性突发事件,办理涉法涉诉集团案件,疏导化解农村产权矛盾纠纷,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
(三)完善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通过司法所所长担任分中心负责人以及分中心制度规定,促使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优势得到进一步整合,尽可能引导群众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农村产权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减轻群众诉累,切实加强了与辖区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工作衔接,完善农村产权维护法律援助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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