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x纪发【20xx】14号文件,关于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和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处对20xx年的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规范津贴补贴后,我处无新增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发放范围。无发放有价证劵和实物。
2、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无利用“小金库”资金、通过摊派向企业或下属单位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津贴补贴。
3、无设立“小金库”行为。
4、我处发放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5、我处未发放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改革性补贴。无擅自提高已发放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改革性补贴。
6、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中我单位没有自筹资金部分。统一按规定标准发放。按照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是依法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按照x财发【20xx】327号和宁财综发【20xx】124号文件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发放的津贴补贴;无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8、发放的津贴补贴标准已在相关报表中填写上报,请财政、人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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