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20xx年9月12日《关于印发xxx市城管执法系统20xx年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xx年9月22日组织了由区城管执法大队案件查办中队和局市容管理科人员参加的执法骨干人员对我局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一般程序办理的全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进行了自查、互评活动,通过自查、相互点评方式,提高了全体办案人员的案件办理质量,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
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共26起,行政强制案件4起,现已全部结案。26起行政处罚案件中,24起为市容管理类,2起为违法建设类。4起行政强制案件均为违法建设拆除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过程中,我局做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每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均由我局政策法规科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重要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及违法建设限期拆除案件均实行集体领导审议制。处罚程序上每起案件均实行告知制度、罚款数额个人超过1000元、单位集体超过10000元的案件均实行听证制度。在实施违法建设限期拆除案件中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自行拆除期限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我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强制拆除。去年12月立案办理的“xxx省江南长运xxx客运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经对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公告、催告后,当事人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将我局与区规划局一道诉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也于今年4月6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法制办及区直各单位、各乡镇都参加了旁听,我局政策法规科全力以赴,认真配合我局法律顾问(律师)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应诉准备工作。由于我局该案件办理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书表述),区人民法院于六月十五日进行了公开判决:“驳回原告xxx省江南长运xxx客运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我局自2006年成立以来唯一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最终以完胜而结案。由于我局强制拆除程序规范、准备充分,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势头。
二、 行政许可案卷
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我局受理一般性行政许可13件,准予许可13件,均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准予率达100%。所有的审批事项均有法律依据,不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自行设置前提条件等行为,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实施审批。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对我局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及办理。
二是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城管的审批事项要靠我们的执法队员上街巡查督促,我们的对象才来办理。要求路面上的执法中队及时督促,目的是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不让审批事项流失。明确了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办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是统一行政许可文书。为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按照市法制办制定的规范的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对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人员重点进行了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使用的培训,确保行政许可的规范运作。
四是便民制度。按照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的便民、高效、优质的办理原则,将所有行政许可统一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集中办理。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流程、行政许可文书汇编成册,放置在行政许可受理场所,便于当事人了解,查询。由于城管行政审批项目具有特殊性,所有的项目必须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据实写出意见,才能为是否予以审批提供依据。为了不让相对人两头跑,由执法队员将审查合格符合要件的资料交由科室及领导审签后,拿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通知相对人领取证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是行政审批与管理还不是十分的协调,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
三是行政许可受理方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由于城管许可业务是需要执法队员前去督促,相对人才会来办理,属于被动审批。所以如何改变被动审批现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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