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工作精神和安排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农业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一)政策措施和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xxx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近3年来的目标和方向,结合全县和本局工作实际,强化措施,统筹推进。
1、优化种植结构,壮大特色产业。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产能,2017年小麦播种面积22万亩,总产5016万公斤,玉米播种面积30万亩,总产7170万公斤,全年主要粮食作物小麦、玉米总产12186万公斤。2018年完成春播15.2万亩,完成夏播22.6万亩,收获油菜1万亩,预计单产115公斤,总产115万公斤,夏粮喜获丰收,收获小麦24万亩,预计单产243公斤,总产5832万公斤,较上年增产1000万公斤。制定完成了xxx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三年完成“两区”划定任务,已将小麦22万亩、玉米2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花2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目前正在办理招投标手续。
2、做大做强现代农业园区。以县域主导产业为依托,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积极推进“一乡一园”建设强化资金、科技、人才、项目等现代生产要素集聚,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xxx县农业局关于推进2018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及《xxx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省级xxx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展顺利,园区规划总投资40.62亿元,已完成园区内部分绿化、美化及道路、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食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2个项目达成投资意向,新建续建项目6个,总投资24.75亿元,其中过亿元项目5个,在谈项目及项目线索4个,总投资20亿元。农业休闲旅游观光基地项目正在与多家公司接洽,已建成3000亩有机食品产销基地,河南牧原、中澳肉牛、雅布伦养生养老等重点项目进展迅速。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深入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大节水小麦品种推广力度,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推动小麦节水稳产。在地下水超采区进一步压减冬小麦种植面积,变一年两熟为一年一熟,实行季节性休耕2.25万亩。涉及苏基镇、小山乡、赵毛陶镇、青先农场共20个村队,总投资1125万元,实现节水405万立方米。
4、强力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深入推进精准施肥,2017年,全县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4万亩,覆盖农作物70%以上,配方肥施应用面积12万亩,达到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5%以上,创建新型经营主体测土配方施肥示范面积2万亩。平均每亩粮食作物节本增收30元以上,经济作物节本增收50元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积极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2017年,农作物统防统治面积15万亩,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集市咨询1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引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5、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秸秆全程量化利用,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以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青贮等技术模式。2017年,秸秆还田面积达到28.2万亩。
6、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按照国家“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9月份试点,到2017年扫尾规范,全县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土地完成外业调查信息二次公示无异议面积46.03万亩,占全县应确权耕地总面积的107.32%;完善土地承包合同41095份,占全县家庭承包应确权农户总数的97.96%;已有181个村的确权数据完成了向省级汇交,占全县应确权村数95.26%;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41095份,占全县家庭承包应确权农户总数的97.96%;已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5270本。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创建,组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直报。通过宣传发动、政策扶持、技术指导、示范带动等措施,目前全县发展农民合作社486个,创建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7个,县级示范社25个。注册家庭农场48个。
7、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和发展方向。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型经营主体集中,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截至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面积12.756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42.52%。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7.15万亩,土地规模流转率达68.88%,50-100亩的2.08万亩,100-300亩的1.59万亩,300-500亩的1.59万亩,500-1000亩的0.81万亩,1000亩以上的1.08万亩。已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7个,目前已签订流转合同5950份。
8、强化农村资产管理,推进规范化建设。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前期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两次专题培训,聘请市农经专家讲课,培训各乡镇主管副职、农经站人员、农村会计200多人。积极推进村干部履任审计工作,采用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的方式,已经完成186个村审计工作。
9、加快造林绿化建设,生态成效明显。完成春季造林11500亩,占全年造林任务的82.1%,其中森林围城项目3000亩,通道绿化补植补造3500亩,新城区绿化500亩,县农场高标准有机梨2000亩,全县村庄绿化2000亩,赵毛陶镇、高湾镇、苏基镇、小山乡林果基地500亩。积极推进林业管护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津汕、黄辛、正港公路两侧实施专业化管护,全程搞好除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工作,积极打造绿叶、美丽的通道绿化环境,对重点林地配备专职护林员,对全县通道绿化、宣惠河岸、大浪淀、小山等重点区域实施美国白蛾飞防17个架次,完成飞防37400亩,造林绿化生态建设实现了造、管、护的有机结合。
(二)存在问题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种植结构受多种因素影响,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低。尽管我们在优化种植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上做了很多工作,但总体上还属于短板。一是种植结构受立地条件和市场双重影响,全县80%的耕地都属于盐碱地,土地盐碱瘠薄,并且没有灌溉条件,单产效益较低,生产成本较高,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加上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投入减少,种植面积变化较大,特别是棉花、玉米、小麦种植面积都在减少。二是特色产业发展面积小而散,水平不高,具备“三品一标”的产品少,效益不够明显,缺少真正的拳头产品,缺少真正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2、农业标准化进程较慢,农产品品质有待提升。目前全县获得绿色、有机认证的农产品比例还比较低,且通过认证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果品、蔬菜方面,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3、农业品牌意识不强,缺少名牌农产品。全县从事农业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少、规模小,竞争意识不强,不注重产品的品牌化发展,真正影响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数量太少。
4、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多以种植为主,产业链条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
5、土地流转普及度低,土地流转的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较为单一,土地交叉细碎,部分基础设施较差,不利于规模化流转。土地产出利润低,经营风险较大,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监管难度大,流转不规范。流转土地工作量大、程序较多、要求较严,因一些干部和群众对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不很清楚,导致流转合同形式多样不规范,部分合同没有经农经部门鉴证和备案,存在较多的矛盾纠纷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1、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瞄准京津京津市场,调优调强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端蔬菜果品和高效玉米、小麦,积极与京津冀农业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在做大做强茴香、食用菌产业的基础上,引进适宜本县的新品种新技术,稳定粮食产量,在产量和效益上下功夫。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制定鼓励政策,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种植示范场和农产品供应基地。
3、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进程,实施“基地品牌化、企业品牌化、产品品牌化”三位一体的品牌战略,发挥品牌市场引导作用,推动品牌农产品聚集发展,围绕本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争创区域公共品牌、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本地产业特色,包装推介一批农业产业项目,通过独资、融资、合作等方式,建立一批农业种植、加工、销售、物流、储存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带动能力,拉长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益。
5、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专业化服务,让分散户搭上规模经营的“快车”。
6、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颁证工作,及时提供确权登记成果,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健全完善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运行,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节仲裁体系建设。
7、积极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示范服务组织,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融合,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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