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行对本单位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自查中,我行共梳理出行政权力共计30项(其中行政审批权14项,行政处罚权11项,其他权利5项)。
经自查清理后,建议保留行政审批权力14项,行政处罚权利11项,其他权利5项。本次自查,共精简行政权力0项,鉴于我们相关行政审批权力、行政处罚权力和其他权力是上级行统一规定和下放,我中心支行无保留或取消相关权力的权限。
二、自查意见
(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
拟保留14项。(目前,我行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现建议保留14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权利中,存款准备金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依据,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及时、足额的缴存存款准备金,防范金融风险发生;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审批权,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依据;外汇管理中涉及的12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xx〕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xx〕5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xx〕38号)为文件依据,故建议全部保留。
(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
拟保留11项。拟保留11项行政处罚权利中,对人民币管理权利以《人民币管理条例》为处罚依据;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的5项有关国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利,以《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为依据;外汇行政处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为依据;为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的金融统计行政处罚和征信管理行政处罚权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依据,故建议全部保留。
(三)关于其他权力事项
涉及的年检、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权力,均有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建议全部保留。
三、其他建议
除上述意见之外,我行暂无其他处理建议。
四、征求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意见情况
本次自查清理结束后,我们及时通过电话、问卷和询问等调查形式,征求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调查的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我行此次的清理自查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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