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xxx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1月16日
xxx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规范砂石市场秩序,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良好水生态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xx个月时间,在全县依法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清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砂石加工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根治河道非法采砂顽疾,建立健全河道采砂制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河道采砂制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
二、整治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制砂管理,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我县境内阊江(主源)、大北水、率水、梅溪河、赤岭河、文闪河、新安河、叶村河等干流河道。县内其它河道,由各乡镇政府依法同步开展整治。
(二)整治重点。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依法清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的砂石加工点。
四、整治步骤
整治活动从20xx年xx月份开始,到20xx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份至20xx年xx月xx日)。
1.通过县内主要媒体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
2.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广泛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群众保护河道的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
3.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水利、环保、国土、公安、检察等有关单位,召开全县砂石加工单位负责人培训会,开展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采砂重点河段、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的砂石加工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1.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清理整治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的砂石加工点。20xx年xx月xx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的砂石加工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关停。
3.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由县砂石办牵头,县水利、国土、环保、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固定人员,成立河道采砂联合执法队伍,强力推进联合执法,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村要加强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对非法采砂一经发现,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提高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1.整改验收。xx月xx日前,各乡镇完成工作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报告在3月31日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xx月xx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河长制、林长制,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河道巡查队伍;建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3.对全县砂石加工企业进行布局规划。由县城投公司和砂石办牵头,县城投公司为主,会同县发改、经信、规划、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对全县砂石加工单位进行布局规划;对规划保留的砂石加工单位,有关部门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牵头做好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满足河道采砂整治和管理工作需要,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乡镇、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整治工作责任人及联络员,积极做好整治工作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20xx年xx月xx日前将联络员名单以及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应对,落实维稳包保责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稳定。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认真履职不推诿、严明纪律不扯皮、分工合作抓落实。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河道采砂、砂石加工点的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结合河长制,建立常态化河道巡查队伍和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专项整治相关会议的召开、工作督办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对典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采砂、占用河道设置砂石加工点的行为,对非法运输砂石车辆进行查处;统筹协调整治工作中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对相关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县发改委:会同县城投公司和砂石办编制砂石加工单位布局规划,对全县的砂石加工单位进行科学布局;对通过用地、环保、水利等部门审查许可的砂石加工单位予以备案登记。
县经信委:会同县城投公司和砂石办编制全县砂石加工单位布局规划,并指导砂石加工单位做好节能节水等工作。
县住建委(规划局):对砂石加工企业进行规划预审,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砂石加工单位用地的审查,对符合规划等相关条件的砂石加工企业,办理临时用地协议,对占用耕地的非法砂石加工单位进行查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制砂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批砂石加工单位环评手续,对因河道采砂、制砂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对河道非法采砂、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的砂石加工点依法进行查处;协调做好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开设砂石加工场和堆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开设的非法砂石加工单位的查处工作,协助查处非法采砂等相关违法行为。
县公路局:对超限超载或者有抛洒现象的违法运输砂石车辆以及造成国、省道公路、桥梁损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对超限超载或者有抛洒现象的违法运输砂石车辆以及造成县、乡道公路、桥梁损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中综合执法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整治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信访事项。
县供电公司和小水电公司:负责对非法砂石加工单位不予提供服务,对已经提供服务并经认定属违法的,停止供电并拆除电力设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调度推进落实。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定期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考核。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参与违法涉砂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严肃跑风漏气、出面说情打招呼、瞒案、压案、抹案、以案谋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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