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文件相关要求,村村于2018年8月15日对照《指标》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位于距县城10.1千米的偏沟内,距乡政府9千米,海拔1991米,属偏沟村寨。
全村36户农户、122人(其中少数民族11人),劳动力人数71人,妇女56人,党员16人,低保户13户、27人(其中城镇低保1户1人);残疾人口数7人。全村耕地面积152亩,林地面积6000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381亩),牧草地面积2000亩,牲畜总量300余头(只)。村两委干部共有6人,中共党员18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后备干部3名;2017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28.39万元、人均纯收入10686元,本村支柱产业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二、建立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村两委会换届后,村在乡党委、政府及时组织下建立健全了调解、治保、监督委员会、定居点管理等村级配套组织,并结合各村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村民民约》,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方法、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多方面内容。村根据村情,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村规民约》,由于是征求群众意见共同商讨制定的,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效果很好。通过远程教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党员牧民群众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农业科技知识等。
三、突出党支部核心领导地位,实施正确指导。
(一)健全机制。在创建活动中,对村委干部管理的规范、村务公开的规范,提高了村民民主管村的积极性。事务管理做到透明化、规范化。密切了党群干关系,促进了村工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增强了村“两委会”依法办事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丰富内容,加强教育培训。村委会换届后,先后4次组织两委集中培训,明确指出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同时要求党支部做到:合理领导不包揽、依法监督不越位、正确领导少干预。要求村委会做到:坚持党支部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发扬民主不动摇、坚持接受监督不动摇。
(三)健全各项制度,约束村干部行为。先后研究制定了村民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有效约束干部行为,规范干部工作。
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作用,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理。
做到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每年至少召开2次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村务,检查和监督村务公开,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制度。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干部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点明显增强。过去村干们怕实行民主决策会惹麻烦,有事由村委会甚至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因而办事效率低,群众意见大。现在村干部有事同群众商量,集思广益,坚持决策讲民主,办事靠群众,很快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促进了各项农村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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