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文件相关要求,村村于2018年8月15日对照《指标》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村位于距县城10.1千米的偏沟内,距乡政府9千米,海拔1991米,属偏沟村寨。 全村36户农户、122人(其中少数民族11人),劳动力人数71人,妇女56人,党员16人,低保户13户、27人(其中城镇低保1户1人);残疾人口数7人。全村耕地面积152亩,林地面积6000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381亩),牧草地面积
为扎实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我乡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按照中共x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办〔20xx〕58号)精神和xxx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乡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情况自查工作总结如下。一、村两委依法履职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应xxx省实施办法,全乡健全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按要求共召开村(居)民会议46次、村居)民
近年来,xxx区民政局社区(院落)自治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7个城区街道(xxx街道、xxx街道、xxx街道、xxx街道、xxx街道、xxx街道、xxx街道)349个无物管老式居民院落,以实施院落整治为突破口,以加强院落居民自治为核心,全面启动了无物管老式居民院落自治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我局立足实际、着力创新,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初步构建起多元化社区自治新机制,基本实现了从“代民做主”到“让民做主”